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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村移风易俗主题宣传月”的通知

责任编辑:吴桂松    来源:梅河口市委宣传部    发布日期:2022-10-11
 

各乡镇党委、政府,城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吉林省农业农村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吉林省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农县发〔20228号)要求,决定开展“农村移风易俗主题宣传月”,具体安排如下。

一、开展时间

202210月为“农村移风易俗主题宣传月”,其余时间常态化开展移风易俗主题活动。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集中宣传和常态化宣传

1.在“农村移风易俗主题宣传月”期间,各乡镇发挥好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实践站载体作用,围绕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老敬老、厚养薄葬和抵制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移风易俗内容,用好村广播、村宣传栏、村小广场等阵地,设立宣传标语、横幅,在庙会、集市等人员聚集场所设立移风易俗宣传画、宣传板,推进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营造喜庆祥和、健康文明的社会氛围。

2.采用传统曲艺等农民喜闻乐见形式,开展一次移风易俗宣讲、展演活动,营造移风易俗良好社会氛围。

3.开展倡导嫁娶新风、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主题移风易俗活动,每个村设立好人榜,积极选树、宣传农民群众身边的移风易俗先进典型,推荐参评文明家庭、身边好人等评选活动。

4.利用农闲季节、节假日、集市等,聚焦农村移风易俗,常态化开展农民便于参与、乐于参与的各类文明创建和主题实践活动,如“与国旗合影 为祖国祝福”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慰问空巢老人”等关爱行动,提供家政维修、生活保洁、温馨陪护服务。以多种形式的活动发挥文化浸润作用,倡导文明乡风。

(二)建立完善移风易俗落实机制

1.将乡镇、村移风易俗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文明村镇创建内容,将家庭移风易俗落实情况纳入文明家庭创建内容,落实不力的,取消其参与各级各类精神文明类评选参评资格。

2.推进各村开展村规民约修订,将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老敬老等移风易俗内容纳入村规民约。

3.大力推广文明积分制、道德超市等做法,发挥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示范带动作用,加强正向引导,对农民群众的文明行为给予相应的精神、物质奖励。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党(工)委要精心设计,广泛开展文明新风、互助友爱、选树典型的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在实践中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树立良好风尚。

2.强化氛围营造。统筹做好移风易俗集中宣传和常态化宣传,要线上线下协同发力,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移风易俗精神和政策,形成舆论声势。“文明梅河口”将设立移风易俗专栏,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凝聚全社会对抵制陈规陋习的价值认同,让讲文明、树新风的文明乡风新常态得以夯实。

3.建立有效机制。“农村移风易俗主题宣传月”为契机,常态化开展文明创建工作,让文明意识在村民生活中落地生根。

 

                           中共梅河口市委宣传部

             202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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